2019年07月02日17时30分,聂某某驾驶陕G****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平利县八仙镇仁溪沟村驶往平利县八仙镇狮坪村方向,20时03分,当车辆行驶至安镇公路148KM处时,被平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八仙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查证,聂某某系饮酒后驾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聂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平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聂某某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240元行政处罚。
来源:安康平利交警大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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